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
发表时间:2021-01-21点击次数:次
退字: 20210119号
各系部:
根据《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(四)、(五)款规定: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累计旷课达学院一学期计划总课时数三分之一”及学生本人提出自动退学的,目前有黄友胜等23名学生长时间不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,经系部、学工处及教务处复核,提请院党委办公会审议决定,对以下黄友胜等23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(见附表1)。
以上同学应在本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。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,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,退学学生的个人行为学院不负责任。退学的学生,不得申请复学。
如对本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按照《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》在收到本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。
2021年1月21日